【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周知刺激型瀉劑類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2020-09-29 ~ 2021-09-29

轉知公告「刺激型瀉劑類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連結如下,

請逕自下載: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7365623999235205

※重點提醒:刺激型瀉劑成分藥品不應長期使用,一旦排便正常,即應停藥。

※注意事項:
1.治療具便祕症狀之病人時,應先了解其可能潛在的原因或建議成年病人第一線使用改變飲食或生活方式的合適療法,例如:增加纖維飲食、水分攝取及增加活動量。
2.刺激型瀉劑應僅能用於對其他瀉劑(膨脹性及滲透壓瀉劑)無效之病人。
3.醫療人員於處方或指示病人使用刺激型瀉劑前,應審慎評估病人年齡或其疾病史等,並提醒病人此類藥品不應長期使用,一旦排便正常,即應停藥,長期使用會造成電解質不平衡與水分缺乏。
4.醫療人員應告知病人:經醫師/藥師指示使用短期刺激型瀉劑後依然有便祕症狀或持續發生腹痛或流血,應尋求醫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