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會先進 您好,

一、 本署前於111年5月5日疾管慢字第1110300280號函諒達(附件1)。考量個案都治服務主要係由個案居住地衛生單位提供,爰修改前函附件2結核病追蹤管理(TB)系統操作說明第11頁「活動地址(1):管理單位」填列方式為「個案居住地址」,以利LTBI治療建檔開案後,居住地之衛生單位可及時提供都治轉銜,修改後之TB系統操作說明如附件2,並同步放置於本署外網(路徑: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治療照護>潛伏結核感染專區)及結核病追蹤管理系統(路徑:通報登記>公文與手冊調閱>法規命令及公告事項),以利查詢。

二、 另,為及時處理個案於治療過程中出現之藥物副作用,可參考TB系統「就醫照護日誌」中「副作用評估」專區,並請確實維護就醫照護日誌,感謝您對個案健康的關心及照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慢性傳染病組